5月16日,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王勇一行,在五师工信局局长肖海波的陪同下来到八十三团,与该团签订了兴建风力发电场的框架协议。此协议涉及投资额16亿元,建成后,将成为该团利用新能源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签订仪式上,五师工信局局长肖海波介绍了王勇一行此行的目的,并预祝双方签字并合作成功。
八十三团团长曹立军向王勇一行简要介绍了八十三团的基本情况。八十三团地处312国道边缘,亚欧国际铁路和精伊霍铁路途径该团,该团东与奎屯相距200多公里,西与伊犁霍尔果斯口岸相距200多公里,与阿拉山口口岸相距90多公里,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此次选定的该团蘑菇滩地区年平均5级以上大风天有169天以上,风力资源较为充足。
王勇说,此次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八十三团启动此项目,一方面是为了推动兵团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希望在双方的努力下,使该项目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据了解,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央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建设新疆区域的风电、光伏发电、火电、煤矿及煤化工等项目,为国电电力实施“新能源引领转型,实现绿色发展”的发展战略积累资源。目前,该公司已与新疆多个地州、市政府签订了能源项目开发协议。
此次框架协议签订后,该公司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基测风塔,对建场区域风能源状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此次投资采取分期投资的方式进行,一期投资预计近4亿元。整个风电场建设规模为200MW,总投资约16亿元,初步规划区域面积约30平方公里,占地为国有未利用土地。
协议签订后,王勇一行还实地考察了拟建风力发电场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