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灞桥热电厂除尘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灞桥热电厂:
你公司《关于大唐灞桥电厂11、12号机组电除尘改造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大唐灞电厂〔2015〕5号)收悉。
我厅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11月12至13日现场勘查和监测结果,于2015年1月21日对#11、#12发电机组除尘系统改造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环保专项验收,认为你厂将原双室三电场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式除尘器运转正常,#11、#12机组烟尘最大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有关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烟尘等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29日 关于宝鸡-西安南-信义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关于宝鸡-西安南-信义Ⅱ回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国电环保〔2015〕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环境中电磁强度控制限值40 00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
2、声环境质量
变电站站界周围评价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经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执行4a类标准。
3、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变电站站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工程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
4、水环境
本次扩建工程污水处理部分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装置,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污水产生量,处理后可作为绿化用水,不外排。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5日
关于渭北(西安北)75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关于渭北(西安北)75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请示》(国电环保〔2015〕164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环境中电磁强度控制限值4000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
2、声环境质量
变电站站界周围评价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经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执行4a类标准。
3、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变电站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工程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
4、水环境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变电站的生活污水执行一级标准,处理后可作为绿化用水,不外排。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