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汇通风电有限公司远景延长雷赤无人职守示范风电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长汇通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远景延长赤雷无人职守示范风电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延汇风电〔2014〕4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延安市延长县雷赤乡南部,距县城63km,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范围一致,仅在一期基础上加密布置风机,海拔高度在1300m~1400m之间。拟安装单机容量1800kW的风力发电机28台(1台限发容量为1400kW),总装机容量50MW。风电场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机接1台箱式变压器将电压升至35kV,通过架空线接入110kV升压站。两期项目共用集控中心,由于一期项目集控中心建设地点发生改变,本次对调整后的内容进行重新评价。项目不新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依托一期33.23km,尚需新建道路3.35km,改扩建道路14.65km。项目计划总投资747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3万元,占总投资的0.55%。本次评价不包括升压站110kV出线部分。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核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应向我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和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吴起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和延长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