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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乌兰5号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PC总承包招标(二次公告)公告

2015-08-22 浏览数:179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乌兰5号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已由巴发改能源字[2013]95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C总承包招标进行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乌兰5号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已由巴发改能源字[2013]95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PC总承包招标进行二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乌兰5号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场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乌兰苏木西北约 5km 处,风电场占地范围约为 60km?。本工程规划装机200MW,与大唐共同出资建设,共用升压站。我公司本期建设100MW。拟安装40台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轮直径103m,轮毂安装高度80m,乌兰五号风电场220kV升压站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中旗开关站,导线型号 JL/G1A-2×240,长度约55km。
  2.2 招标范围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乌兰5号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PC总承包:风电场、升压站(含信通工程、火灾报警工程、互联网系统、SIS系统等)的设备、材料、建筑、安装、调试等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升压站(含信通工程、火灾报警工程、互联网系统、SIS系统等)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含施工水源及供水管线、施工电源、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场地平整等工程;施工临建;施工降水;消防施工及检测验收;水土保持施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施工及验收)及检查验收、竣工、试运行、消缺、移交、性能验收试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交钥匙工程,同时也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以及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240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调试及整套启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的制造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 近三年承担过电力工程的PC总承包项目。
  3.7 风力发电机采用2500kW及以上机型。
  3.8 近三年拟投标产品未出现过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3.9 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10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应具有近三年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1 近三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2 近三年未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和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的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到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4.2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类似业绩合同;
  (11)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上述对应的证件和资料。
  4.3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须带单位证明,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到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与南二环交汇处往西100米路北三层小红楼
  联系人:昝丽清
  电 话:0471-283318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五塔寺东街五号(北元宾馆院内)主楼三楼
  联 系 人:杜 平
  联系电话:0471-3339926 15335557766
  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附件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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