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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5-11-26 浏览数:10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下属的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55109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下属的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分两包进行:
  第一包:
  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东场区项目:总装机规模50MW,单机容量为不低于2000kW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常温型、低风速、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系统、中央及远程监控系统、通用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
  第二包:
  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西场区项目:总装机规模50MW,单机容量为不低于2000kW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常温型、低风速、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系统、中央及远程监控系统、通用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Ⅴ 技术规范与要求。
  交货地点:本招标项目现场。
  交货期:
  第一包:2016年9月1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第二包:2016年9月1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和提供风力发电机组设备资格和能力的制造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人应有五年(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供货经验和运行业绩,具备20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总装能力,能够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和服务提供。
  (4)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
  (5) 投标人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在中国境内已有不少于1000台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设备质量和技术服务信誉良好。
  (6) 投标人所投机型在中国境内已有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投标机型成熟可靠,其主控系统、变桨系统、变频系统、发电机、齿轮箱、叶片的运行业绩不少于500台。
  (7) 投标人所投机型须取得国内具备资质的风电设备认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和型式认证证书。所投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风轮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和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须按照《GB/Z25458-2010 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通过型式认证,并取得合格的型式认证证书。
  (8) 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取得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按照《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报告并合格。投标人所投风力发电机组在本招标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前,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电网有关要求通过并网检测,得到项目当地电网并网认可,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未通过并网检测、未满足电网环境条件及电网各类要求等原因导致的风电机组不予并网,所造成的项目延误及相关损失责任、发电量损失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 投标人所投机型为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适应并匹配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包括电网环境条件)和风资源条件,具有优异的发电性能和较低的运维成本,保证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经济运行,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10)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1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试验、运行、维修维护、技术服务等过程中,将严格对本单位和分包单位人员、设备、业务范围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核控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不发生风机设备机舱着火、飞车、倒塌等严重事故。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hwq@163.com和guoxinbabu02@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侯文权(电话:18199105799)。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将电话通知。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5.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具体如下。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北京时间)。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或:(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B)。
  8.标前答疑:以书面盖章后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传真至0991-2329176转8006,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xxj_hwq@163.com)。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上午 11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地点:北京新大都酒店2层会议室
  地 址: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 标 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邮编:830002)
  联 系 人:熊曈、尤婧、侯文权
  联 系 电 话:0991-2329176
  手 机:18515220383(熊)、18009917599(尤) 18199105799(侯)
  传 真:0991-2329176-8006 邮 箱:gxxj_hwq@163.com
  开户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账 号: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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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废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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