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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2016-05-03 浏览数:169

本招标项目 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70万千瓦风电及5万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5〕1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 ,招标人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SIE16012094.

  招标编号:CSIE1601209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 已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70万千瓦风电及5万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5〕1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25% ,招标人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SIE1601209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
  2.2项目概况: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1标段:第1回-第4回35kV集电线路土建、电气安装工程、电缆敷设、电缆头安装制作、附属设备安装、接引等、专业调试及测试和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第2标段:第5回-第8回35kV集电线路土建、电气安装工程、电缆敷设、电缆头安装制作、附属设备安装、接引等、专业调试及测试和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注: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竞标,可以用同一批施工人员。投标人如果在两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应在其报价金额高的标段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其不进入推荐候选人名单。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工程的杆塔安装、架线、光缆架设及相应的金具安装、防雷接地、终端杆塔隔离开关和避雷器安装、35kV高压电缆敷设、高压电缆头制作安装、690V低压电缆敷设、低压电缆头制作安装及专业调试、测试、防火封堵等工作、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和施工蓝图内全部安装工作;
  2)与安装工程相应的土建工程、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和施工蓝图内全部安装工作(包括不限于杆塔基础、线路接地等);
  3)负责向新疆电网公司、哈密供电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申请并办理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沿途施工穿越\跨越220kV输电线路及利益相关方线路的施工手续,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其责任;
  4) 负责办理本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向新疆电网公司、哈密供电公司及新疆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申报开工、质量监督、竣工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5) 负责向新疆电网公司、哈密供电公司及新疆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报验、验收、并网等(含在工程总工期内)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如期并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6) 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7) 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8) 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9) 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0)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临时占地手续办理和费用支付由承包人负责;
  11) 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各类抵押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12) 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121天),不允许延误。
  2.5计划工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10月30日。
  2.6其它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送变电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含)以上,承修类二级(含)以上和承试类二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过3个(含)以上35kV集电线路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页和验收报告首页),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含)以上,且2人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具有(包括正在建设) 2个 35kV(含)以上集电线路项目的管理经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神华招标网》相关要求。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05月03日至2016年05月09日16:30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标途径:
  (1)网上购标: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上传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后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18511882761 ;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下载:缴纳标书款后,在神华工程公司集成业务系统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5月24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1会议室。
  5.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詹传鑫代银龙
  邮箱:13707545@shenhua.cc
  电话:010-58132352、18511882761
  传真:010-58132347
  招 标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一电厂院内
  邮 编:839000
  联 系人:余用领
  电 话:0902-6973036
  传 真:0902-697303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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