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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16-12-14 浏览数:198

受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GXTC-1651141)
  受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一整套集成式风功率预测系统及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1)测风塔安装工程:含测风塔基础施工、接地网施工及检测、测风塔采购及安装等相关工作;
  (2)风功率预测系统:主要包括测风塔测风传感器及数据采集器、中心站硬件系统、软件系统、通信传输设备等所有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工作及设备调试期间与新疆电网调度中心的协调等全部工作直至通过新疆电网调度中心验收合格;
  (3)风功率预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准确率95%以上)质保期(两年)免费提供;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安装地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现场
  计划安装时间: 2017年7月15日-2017年8月15日
  (具体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通过国家级的质检中心产品检测,并取得该产品的型式试验鉴定验收证书和委试批号;
  (4)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2013年11月-2015年11月)内在国内具有独立生产并在新疆电网投运使用的风功率预测系统设备业绩不少于10个,且同时提供由设备买方所出具的运行可靠性证明文件(内容包含:设备系统可靠性、设备系统月有效可用率、设备系统短期、超短期功率准确性、预测上传率、准确性等),文件需加盖设备买方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报名。
  注:投标方应熟悉国网公司及中国电力科学院风功率预测系统的技术规范要求,并长期从事风功率预测相关方向的研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套,售后不退。
  (1)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 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a.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潜在投标人也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我公司前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6573583)。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b.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将汇款单(扫描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ljy@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李金洋(电话:18199185399、传真:0991-2329176-806)。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电话通知。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序号

信息名称

信息内容

1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2

投标人名称

 

3

投标人地址、邮编

 

4

联系人及职位

 

5

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6

E-mail

 

7

营业执照注册号

 

8

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9

法定代表人

 

10

注册资本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6年 12月13日起至 2016年 12月19日止,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 17:30(北京时间)。
  6、出售招标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7、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答疑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书面盖章后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发送电子邮件至:gxxj_ljy@163.com)。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1月4日 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5层会议室。
  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 标 人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伟
  联系电话:0991-2322773、0991-5915205-8005
  地 址:新疆哈密市融合路华宇大厦1101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邮编:830002)
  联 系 人:李金洋、赵英
  联 系 电 话:0991-2329176、18199185399(李)、18099667252(赵)
  传 真:0991-2329176-806
  邮 箱:gxxj_ljy@163.com
  接受标书款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帐号:107045574327(请勿汇入投标保证金)
  汇入城市:乌鲁木齐市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请勿汇入标书款)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并提供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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