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175100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委托,对中节能新疆哈密景峡第三风电场B区200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133台金风科技GW93/1500VP,轮毂高度:75米,叶轮直径:93米,塔筒高度:73米(四段),在风机厂家的指导下负责安装以下内容:
机舱、叶片、轮毂、塔筒(配合土建单位下塔吊装灌浆工作)、塔筒附件、变频柜、电梯、水冷系统等的卸货、保管、设备的二次倒运及安装工作。塔筒内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敷设,塔筒内照明系统安装,塔门外梯子安装等工作。并组织人员配合风机厂家对机组调试、消缺、验收;投标人自备除风机厂家提供的吊装工具之外的一切吊装、设备卸货、设备安装等专用工具;负责设备支架、托盘、包装物等物件的保管,并在项目吊装结束后负责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进行移交,并对项目竣工后现场的清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注:1、在风电机组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必须按照设备厂家所出具的设备安装指导书进行安装作业。
2、在设备安装完成后,验收工作由设备厂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厂家纸质版验收意见进行验收工作并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异议必须按照设备厂家来执行,如不按照设备厂家提出意见或建议执行拖后设备调试工期损失发电量由安装单位自行承担。
3、如在设备在移交过程中,设备厂家与安装单位签订设备移交单后,如在安装过程中遇到设备丢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包括购买所丢失设备,购买所丢失设备必须与原厂设备相同)。
4、安装设备内电缆所产生的余料归属发包人,承包人需把每台设备产生的电缆余料送至发包人制定地点,如有丢失承包人照价进行赔偿。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分别为:
第一标段:1#-66#风力发电机,66台套;
第二标段:67#-133#风力发电机,67台套;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5日
(具体时间以业主提前7天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25日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起重吊装);
(3)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必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系列标准认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施工、安装能力以及试验装备;
(7)近三年内已竣工项目中具有300台(含)以上风机设备安装工程经验和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同一集团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参加本项目;
(10)投标人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5.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
1)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单位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见下表)。
注意: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提供关于购买招标文件和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如需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请提供U盘或电子邮箱地址。
2) 银行电汇购买招标文件:
a.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潜在投标人也可以持标书款支付凭证,到我公司前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领取纸质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6573583)。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b.请按招标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将汇款单(扫描件)、下述表格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gxxj_ljy@163.com,并须同时电话通知联系人李金洋(电话:18199185399、传真:0991-2329176-806)。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中,并电话通知。
如需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
序号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1 |
所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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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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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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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系人及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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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座机、传真、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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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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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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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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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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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7年2月23日起至 2016年 3月1日止,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 17:30(北京时间)。
7、出售招标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8、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答疑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书面盖章后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发送电子邮件至:gxxj_ljy@163.com)。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3月16日 上午 10: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5层会议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 标 人 :中节能风力发电(哈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自强
联 系 电 话:13899649854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邮编:830002)
联 系 人:李金洋、魏世超
联 系 电 话:0991-2329176、18199185399(李)、18009917599(魏)
传 真:0991-2329176-806
邮 箱:gxxj_ljy@163.com
接受标书款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标书款帐号:107045574327(请勿汇入投标保证金)
汇入城市:乌鲁木齐市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开户行号:308881029059
保证金账号:991903128510201(请勿汇入标书款)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标段(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并提供开票信息,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