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湖北利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湖北利川元堡项目塔筒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广核湖北利川元堡项目塔筒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5年、2016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套)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含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8)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先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与书面版,如电子版与书面版有差异,以书面版为准。
(1)时间: 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3层
邮编:100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旭
电话:010-68945753
传真:010-68940233
Email:sux@biddingcitic.com
特别说明: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或同时以现金或电汇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只有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开标时间:2017年4月10日1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苏园17单元2层)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