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2.1.3.1白旗风电二期项目服务范围: (1)编制相关文件,并取得旗县、盟市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2)落实项目接入条件,取得电网公司接入意向复函; (3)编制相关文件,并取得不占压林地、草地、文物、军事、水利、不涉及生态红线的批复; (4)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取得不压覆矿产资源批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批复; (5)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6)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取得水土保持批复文件; (7)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 (8)编制《规划选址报告》,取得规划选址意见批复; (9)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取得节能评估登记备案; (10)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备案; (11)汇编申报资料,取得项目核准容量不低于100MW的批复; (1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其它与项目核准批复相关的手续。 2.1.3.2苏尼特风电三期项目服务范围: (1)编制相关文件,并取得旗县、盟市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2)落实项目接入条件,取得电网公司接入意向复函; (3)编制相关文件,并取得不占压林地、草地、文物、军事、水利、不涉及生态红线的批复; (4)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取得不压覆矿产资源批复,办理用地预审意见批复; (5)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6)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取得水土保持批复文件; (7)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 (8)编制《规划选址报告》,取得规划选址意见批复; (9)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取得节能评估登记备案; (10)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备案; (11)汇编申报资料,取得项目核准容量不低于100MW的批复; (1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其它与项目核准批复相关的手续。 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建设规模指标下达,并同意开展项目申报后6个月内完成,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等调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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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2.1.3.1 白旗风电二期项目服务范围: 编制项目不占压林地、草地、文物、军事、水利、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压覆矿产资源、用地预审、环评、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选址、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电网公接入意向函等的相关文件或报告,并取得批复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与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相关的手续。 2.1.3.2 苏尼特风电三期项目服务范围: 编制项目不占压林地、草地、文物、军事、水利、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压覆矿产资源、用地预审、环评、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选址、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电网公接入意向函等的相关文件或报告,并取得批复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与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相关的手续。 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因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经招标人同意可延长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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