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首台(套)业绩突破
建立企业、政府、社会等各方共同争取重大依托工程项目的协调机制,为企业争取重大项目、重大装备首台业绩突破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用户单位、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开展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业务,对本市用户单位首次订购或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
(六)形成开放发展产业格局
按照市场化运作、开放性发展的思路,支持企业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吸引企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等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来上海发展智能电网相关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国内外具备研发实力、核心技术及关键能力的企业。
(七)加快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
支持引进智能电网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积极落实本市各项人才政策;优先推荐智能电网领域的领军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落实相关政策;支持上海高等院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八)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拓展新能源接入、智能变电站、能源管理系统与智能电表等领域的海外市场及工程总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贷资金投放,支持企业承揽海外承包工程,带动设备出口。对承接海外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附件:上海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