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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风电大规模脱网重点措施》

2011-06-14 来源:百度文库 浏览数:3135

  1. 总则
  1.1. 为防止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总结分析近期风电脱网故障原因和当前风电并网运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特制定《防止风电大面积脱网重点措施》(以下简称《重点措施》。
  1.2. 《重点措施》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运行准则》、《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
  1.3. 并网电压等级在110(66)kV及以上的已建、新建和改扩建风电场均应执行《重点措施》。规划、设计、制造、建设、调试、检测、运行、检修等各有关单位都应按照《重点措施》要求,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
  1.4. 《重点措施》强调的是防止风电大规模脱网的有关措施,部分内容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这些要求,本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措施》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2. 强化风机入网管理,提高风机整体性能

  2.1. 风电并网检测采用型式试验与现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风电机组应按型号开展并网检测,风电机组并网检测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电能质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电网适应性测试、电气模型验证。发电机、变流器、主控制系统、变桨控制系统、叶片等影响并网性能的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风电机组视为不同型号,需重新检测。
  2.2. 新并网机组的低电压穿越能力、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等各项性能均须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申请并网时应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交由检测机构出具的、与申请并网机组型号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不予并网。
  2.3. 已并网并承诺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应在六个月内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现场抽检,并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交并网检测报告。抽检机组台数原则上按全场机组总数的5%控制,同一型号的机组应至少抽检一台。抽检不合格的,同一型号的机组解网。
  2.4. 已并网但不具备合格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应在一年之内完成改造并通过低电压穿越能力现场抽检。逾期未完成者,暂不续签并网调度协议,待整改完成后再行续签。

  3. 强化风电涉网保护管理,提高风电适应能力

  3.1. 风电场及其机组的保护应与接入的电网相协调,不得与以下电压适应性要求相冲突:
  1)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0.9~1.1倍额定电压(含边界值)范围内时,场内并网机组应能正常连续运行。
  2)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跌至0.2倍额定电压时,场内并网机组应能不脱网连续运行625ms;跌落后2s内恢复到0.9倍额定电压,场内并网机组应能不脱网连续运行。
  3.2. 风电场及其机组的保护应与接入的电网相协调,不得与以下频率适应性要求相冲突:
  1) 电力系统频率在49.5Hz~50.2Hz(含边界值)范围内时,场内并网机组应能正常连续运行。
  2) 电力系统频率在48Hz~49.5Hz(含48Hz)范围内时,场内并网机组应能不脱网连续运行30min。
  3.3. 风电场和风电机组的保护应与接入系统相协调,不得与电能质量适应性要求相冲突,即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满足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时,场内机组正常连续运行。

  4. 强化风电场无功管理,提高风电场电压控制能力

  4.1. 并网风电机组的无功功率和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入容量,应在各种发电运行工况下都能按照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在线动态调整,并具有灵活的调整能力和足够的事故备用。
  1) 风电场应优化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场内无功补偿和各级升压变变比,使机端电压在并网点电压正常变化时也处于正常范围内。
  2) 风电机组应具备一定的过电压能力(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为1.3倍额定电压),应能与场内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相匹配,实现高电压情况下的不脱网连续运行。
  3) 系统发生故障、并网点电压出现跌落时,风电场应动态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使并网点电压和机端电压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4) 风电场低电压穿越成功后,在系统故障清除、并网点电压升高的过程中,风电场应通过动态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容量,使并网点电压和机端电压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风电机组的过电压运行能力应与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相匹配,应不在调节过程中因高电压脱网。
  4.2. 发电企业在提交电网调度部门审查的风电场接入设计方案中,应包括对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功能作用、配置规模、接入方案、控制策略的专题研究。其中动态无功补偿容量的配置,应综合考虑风电场及接入系统稳态、暂态、动态下的各种运行工况。
  4.3. 风电场应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交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出厂及现场试验报告,试验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内容应至少包括机组启停、有功功率波动变化、系统发生近远端故障等典型工况下无功补偿装置的响应特性。
  4.4. 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应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动态部分投自动调整功能、且动态补偿响应时间不大于30ms,并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置的电容器支路和电抗器支路在紧急情况下可快速正确投切。

  5. 强化风电场安全管理,提高风电场运行安水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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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2011年全国中小型风力发电行业发展报告》
阅读下文 >> 《风光无限——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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