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家大型光伏企业高管向记者表示,这个政策“来者不善”,此事背后,显然是当地的气象部门在暗中推动,这两年,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的安装热潮,政府的各个部门都从中获得了极大的收益,但基本上和气象部门毫无关系,“在我们看来,就是该部门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热潮之外,想增加财路,而对企业来说,又多了一个主管的部门,又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对于上述质疑,中国气象局法规司人士回应称,对风能太阳能开发进行审核,主要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一方面风电企业的布局可能会涉及军事安全,另一方面目前很多企业的设备都来自国外进口,这些设备可能有某些设置,用来获取我国气象、气候资源资料和数据。因此对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仪器设备资料,必须由气象部门审核批准以后方可操作。
“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是对国家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并非气象部门想要什么样的权力。”上述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随后联系黑龙江气象部门采访,但对方表示现在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让记者等待正式消息的发布。
针对外界质疑,6月20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绪清对外回应称,《宪法》第9条规定,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当然应归全民所有。并且还强调气候资源 “国有化”并非行政审批扩权,并非寻租收费。
审批部门由6个增加到十几个
增加一个审批部门,从手续、周期、成本上都有增加,对企业个体而言,确实增加了很多负担。同时,项目申请也越发充满了不确定性。
尽管中国气象局法规司人士表示,气象部门并非想要什么权利,但对于风能太阳能企业来说,审批手续的增加,却无疑给他们带来了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本。
前述江苏大型光伏企业高管表示,在过去,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时,流程很简单,先和地方政府谈好项目,再去省发改委立项审批,最后和电力公司谈入网即可,如今,气象部门的介入实为搅局,“企业投资电站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黑龙江省的这个政策让很多企业再也不敢到黑龙江投资建电站了,黑龙江的风力资源尚可,但光照资源并不丰富,本来就属于二三类地区,再加上这么一个政策出来完全是自堵招商引资门路。”
本报记者了解到,以风电为例,其项目前期审批部门已由2005年之前的6个增加到了十几个,除了黑龙江省率先增加的气象局之外,近年还增加了文物局和地震局。
项目审批流程也有了很大调整。最初是在发改委立项,各相关部门按照发改委文件要求办理手续,手续齐备即可操作。2005年以后,审批流程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将各职能部门的批准件集齐,最终发改委核准方可操作。
而今根据《条例》规定,黑龙江省气象局将参与审批,但是,在整个审批流程当中气象部门处于什么位置,是前端还是中间环节或者是最终的一锤定音?各方对此的理解并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