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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权力变现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2012-08-29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882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各省可相互借鉴。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收费到审批,气象局权力变现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气象局尚且如此,何况他乎? 
  一月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黑龙江省“风能国有”事件,近日又得到了中央气象局官方的正式支持。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表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国家法律没有抵触,各省可相互借鉴。
  《条例》宣称风能、太阳能属于国有,探测风光需要得到黑龙江省气象局的审批。
  无论气象局方面如何辩解《条例》不违法、不会增加企业开发风能、太阳能的费用,但质疑声仍一浪高过一浪。
  出乎意料的是,反对几乎是全民性质的,除关系切身利益的风、光企业,还包括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媒体、行业协会、普通公民,甚至全国人大。有业内人士向《中国能源报》记者称,《条例》的出台和重要人物表态,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气象局早有“前科”

  记者发现,风、光企业之所以不愿相信气象局“不会增加企业费用”的解释,缘于气象局有“前科”。
  有央企发电商告诉记者:“目前,与气象局打交道,除了交钱还是交钱。”
  据了解,风电、太阳能开发企业与气象局有关的业务包括,气象数据索取、风光资源评估、防雷检测等,而这三个项目都需要费用。
  在风电太阳能前期工作中,除企业自己测风、测光外,还需气象局提供30年的风、光数据。在西方国家,这些基本数据向全民公开,即免费提供,但到了中国各地气象局这里,需要交纳不菲的费用。
  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气象数据费用差距明显,从几千到数万元不等,并且水涨船高。
  发电商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之前,气象数据的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近年随着风电、太阳能的快速发展,气象局的收费随之上涨,后开发的低风速地区如山西、江苏等,每个风电项目最高可达到5万元。除福建、陕西两省气象局制定了收费标准外,其他各省并无明文规定。
  最新的情况是,有地方气象局已不满足仅仅售卖气象数据,而是把气象数据打包成“风光资源评估报告”既然是“报告”,费用自然与气象数据不在一个等级。
  有发电商向《中国能源报》记者反映,规定必须委托省气候中心或设计院编制“报告”费用一般在15万至30万元不等,这种变相层层加码,让经营本已十分困难的风电企业雪上加霜。
  气象局揽财的故事远没有结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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