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筑节能。国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推行绿色建筑评级与标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能效公示制度,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制定和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
——推进交通节能。全面推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合理引导绿色出行。实施世界先进水平的汽车燃料油耗量标准,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与应用,科学规划和建设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
——倡导全民节能。加大节能教育与宣传,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和规范,发挥政府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开展小区、学校、政府机关、军营和企业的节能行动,努力建立全社会节能的长效机制。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十二五”末,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
——积极发展水电。中国水能资源蕴藏丰富,技术可开发量5.42亿千瓦,居世界第一。按发电量计算,中国目前的水电开发程度不到30%,仍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一半以上需要依靠水电来完成。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中国将积极发展水电,把水电开发与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改善一方环境,造福一方百姓”。完善水电移民安置政策,健全利益共享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已建水电站的生态保护措施,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效益。做好水电开发流域规划,加快重点流域大型水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中小河流水能资源,科学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15年,中国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核电是一种清洁、高效、优质的现代能源。发展核电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核电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1.8%,远远低于14%的世界平均水平。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对境内核电厂开展了全面、严格的综合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中国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在运核电机组20年来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核安全事件(事故),主要运行参数好于世界平均值,部分指标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继续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到核电规划、选址、研发、设计、建造、运营、退役等全过程。制定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健全和优化核电安全管理机制,从严设置准入门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核电监管体系,加强在建及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核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核电科技创新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核电技术,提高核电装备水平,重视核电人才培养。到2015年,中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