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查阅以往文件发现,2009年1月-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知是在2009年12月份发布,2007年10月-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知则是在2008年11月公布。相较于以往,此次电价补贴的时间点整整向后推迟了一年。
因而,在2011年下半年后大批建设的西部太阳能电站还没进入到电价补贴的时间段内。“目前还没有听说哪家大型光伏电站拿到补贴。” 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王海生直言不讳。
那么,政府为何拖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发放?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提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销售电价的分摊。
按照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从那时起,每度电费有2厘钱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后因资金需要不断增长,2009年底调至4厘/千瓦时,直至目前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
伴随征收标准两次上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随之确立。特别是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其中,电价附加征收方式发生变化,由电网企业代收代管转为交由电网企业征收上缴中央国库。
“基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征收方式的转变增加了基金的管理层级,延长补贴下发周期。”一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
而事实上,此前由电网公司代收代管的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电价附加在价内征收,因而这部分资金不可避免地计入电网企业的销售收入,导致可用资金量的‘缩水’。对于电价附加收入大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该项余额留存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缴纳25%企业所得税。例如,2009年前6个月全国共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约23亿元,但支付所得税就约为1.6亿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曾撰文指出。
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补贴拖延核心问题还在于资金缺口。
难以弥补的缺口
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诞生之日,资金缺口问题就一直存在,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早已入不敷出。据电监会刚刚发布的《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通报》,截至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达110亿元。
虽然大家都在讲补贴资金有很大的缺口,接受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并不清楚每年电价附加收入资金总额到底是多少。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并没有进行定期结算和公示。
伴随着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不断增加,在过去的几年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缺口成倍增加。由于历史欠债,2012年电价附加收入有一部分需要弥补此前的资金缺口,业界更有了“寅吃卯粮”的说法。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论是由谁管理资金,资金收入端的问题必然传递到支出端。《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实际上,根据以往电网公司征收经验,电价附加收入应该是在全社会用电量×8厘的基础上打个8折。”李琼慧称。
造成此结果的原因除了西藏和农业生产用电排除在外,虽然国家规定要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进行附加征收,可是由于其电量和管理不通过电网企业,很难对其用电量进行测算。
对此,时璟丽表示认同。“除了自备电厂不好测算,同时地方执行动力不足,有可能收上来那么多电价附加,在本地用不完还要分给别的省份。”
前端收入打了折扣,而随着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补贴需求不断增加,可再生能源基金面临更大压力。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主要是用于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地面电站项目,太阳能项目中光伏建筑一体化以及金太阳项目补贴资金是由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