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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风电补偿款被暂扣乡政府 造林大户遇文件之困

2013-03-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数:4616

  3月26日电(张帆 肖光明 崔涛)物权法、土地承包法、河北省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价(2008)132号文件(简称132文件)……赵振峰将自己查找的重达30余斤法律条文和相关文件一一摆放出来,阐述着自己的遭遇。
  赵振峰是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湾子乡王家店村的村民。从2009年开始,他与乡政府一直论证着这些摆放出来的法律和政策,想要讨回被乡政府“扣留”的近百万元土地补偿款。但是,每次他都被乡政府告知,因不符合条件,他不能拿补偿款。
  30年前响应号召承包荒山 林业部三位副部长曾视察
  据赵振峰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为了响应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乡人民公社(现在的乡政府)组织统一规划造林。赵振峰解释说,因为围场地理位置特殊,植树造林见效又慢,当时村民都愿意放牧养殖牲畜,没有人愿意承包荒山。
  1984年,当时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赵振峰、赵振全等4户响应号召与村委会(原生产大队)签订了由围场县政府统一印制的合同,承包了村内4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50年。
  “是责任制合同,与当时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性质是一样的。是一个独立的生产队,当时没有叫组,而是叫家庭林场。”赵振峰说。
  签订了合同之后,4户村民开始上山种植树木。赵振峰回忆说,因为承包面积大,当时国家林业部的三位副部长曾到他们承包的林地上视察过。
  围场县政府也对于他们的植树造林给予了充分肯定。1986年,由围场县林业部门验收核实后,颁发了集体林权证,1998年又进行了换证验证。
  1991年11月1日,围场县林业局又为他们颁发了乡村林场证书和印章。同年,县政府制定了乡村林场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乡村林场是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是独立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
  造林大户遭遇“文件之困” 赔偿款大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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