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下称决议)中,尽管没有直接提及电力改革,但网运分开和完善市场定价点破了电力改革的关键问题。
决议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一节中指出,“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就电力价格而言,上网电价和消费侧的居民、工商业电价等均由发改委价格司制定,上网电价主要采取成本加成原则。对于自然垄断的输电环节,也曾制定过一套各省的输电电价目录,但未在业内受到广泛认可,鲜有应用。
此外,决议在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论述中,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作为主要内容,“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向财新记者分析,网运分开是指对于网络状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的改革,主要思路是“管住网,放开运”,应该同放开竞争性业务结合起来考虑。“铁路、电力、供水、供气等行业现在经常笼统的称为自然垄断行业。事实上,其中有的部分是自然垄断的,还有一部分是可以交给市场运营的。比如,电网除了网络输电业务,还有购电售电业务,可以把购售电业务放开,网络本身作为自然垄断的部分特许经营,政府监管。”
范必认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网运分开改革和价格改革应当结合起来,这将有利于这些行业定价真正市场化。“单独推进价格改革很难,长期以来单独的价格改革往往只限于调价。”在网运不分的情况下,所有业务的价格都是国家来定,今后如果网运分开,竞争部分就不需要国家再定价,以电网为例,国家只要核定输配电价就可以了。
对于改革的前景,范必认为,决议提出了原则和方向,关键是贯彻执行的时候各个部门怎么去正确理解,同时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进行。
一位曾参与电力改革的人士表示,决议对于网运分开和市场定价两个问题的论述比较清楚,对电力改革来说政策空间足够,虽不怀疑中央改革决心,但面临的阻力也不会小,有必要从过往十多年的电改过程中汲取经验,避免重蹈覆辙。在他看来,行政审批电价是造成改革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放权交由市场机制和供需关系决定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