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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项目审批权该何去何从?

2013-12-18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493

  12月10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环境保护部日前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以上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其中包括分布式燃气发电、燃煤背压热电站等电力行业项目。
  同时,上述负责人也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其中,包括“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的煤电、钢铁、电解铝项目。
  环评审批权应加强
  环保部认为,上述项目环评审批权的下放,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同时,也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环评审批权限不仅不应该下放,还应该不断加强。”据他介绍,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企业会污染环境,但是通常并不会承担相应污染治理等责任,这意味着企业的污染成本不由企业承担,而是由整个社会来代替它承担。
  “从经济方面来讲,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所以企业总会有污染的冲动和基本动力。”林伯强说,“因此,政府相关部门更应该做的是,加强环评以及企业污染监管,真正看住企业,而非下放权限。”
  项目审批权仍有存在理由
  据专家介绍,电力项目建设,不仅需要环保部的环评审批,最终还需要能源局的核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拿到能源局的“路条”。
  在今年4月份,曾一度传出有关能源局拟下放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两个项目核准权限至地方的消息,但在随后5月份《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却只下放了后者,而火电行业只是下放了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权限,火电行业中规模通常相对更大的纯发电机组审批权限则未被提及。
  据林伯强介绍,这可能跟目前国企运行考核机制有关。他说,“目前国内企业,特别是国企,对于企业经营的盈利与亏损情况,并没有很好地与企业管理者挂钩。”例如,有的国企出现连续数年的巨额亏损,但是其相关管理者并未受到问责。“国企投资成功,功劳全归管理者;投资失败,则管理者无需承担相关责任。”那么这种机制必然导致某些企业只重视企业的规模,而轻视企业盈利能力。这种盲目的、过度的投资也促使许多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
  国际能源署全球能源展望组高级能源专家张树伟也曾对本报表示,“这是我国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投资主体不明确,风险分担不明确。”
  林伯强认为,为了抑制这种现象,约束企业的投资冲动,能源局对相关项目实施核准,可以看成是一种对当前国企的运行考核机制漏洞的“打补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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