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定价造成电价失真,价格无法有效地向下游传导,市场难以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导致火电企业严重亏损,有些企业现金流断裂,无力组织生产,这也是造成这一时期缺电的原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资源价格市场化成为破解之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将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由此可见,如果将“由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定义为我国能源价格的第一次电价改革,那这次“走向市场化”可以说是意义深远的第二次电价改革。随着2012年7月1日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在全国试行,我国的第二次电价改革已启动。之后,2013年12月发改委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要求各地区2015年年底前出台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
阶梯电价实施后,一些地区居民用电增幅放缓,阶梯电价引导节约用电正效应初现。而峰谷分时电价,必将进一步刺激我国合理的消费用电方式,转变粗放式的电力消费,提升用能效率,从而有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