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网、风电场、生产厂家和配套厂家之间的关系。
行业正常发展依赖于电网、风电场、生产厂家和部件供应商之间协调、有序地发展,产业供应链关系顺畅。
由于风电机组的增长速度太快,而与之对相应的电网改造滞后,一方面,弃风限电。风电场收入减少,另一方面,电网对风电场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低电压穿越、有功无功管理、数据上传等),使得机组的生产运营成本增加。
在风电“过剩”的条件下,形成了电网压风电场,风电场压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压供应商,从而造成了产业链的恶性循环。
例如:北方某电网内的局部电网供电的电能质量严重超过国标的规定,不定期、频繁地产生低频振荡,导致电网内大量的双馈风电机组脱网。电网不是采取改善电网的措施,由于电网处于强势,第一就是为机组脱网追责。电网要求机组要适应不符合国标电网质量的要求,要求风电场进行整改,以避机组脱网现象的再次发生,如不整改,电网就不允许脱网风电场并网;而整改费用很高,风电场业主不愿出钱,要求风电生产厂家免费为其改造;生产厂家免费改造费用没法支出,不改造又怕失去客户;生产厂家要求供应商免费改造,供应商也不愿意。因此,此项整改措施至今仍然没有得到真正地落实和实施。
电网对风电场进行限电,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电网可以按风电场的“态度”分配负荷,加上火电、地方利益与风电的冲突,风电场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在风电机组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生产厂家为了拿到订单,相互之间进行低价格竞争;生产厂家为了降低风电机组的生产成本,配套部件大都以低价格中标,真正优质的部件很难进入市场,不仅造成了配套厂家的不正常竞争,同时,风电机组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从而又直接地影响到机组质量。
因电网限电造成风电场利润下降或亏损;由于行业标准不规范,低价格恶性竞争,业主通过尽量多地侵占生产厂家利益,借此来弥补部分弃风损失,生产厂家和配套厂商不能及时得到回款,导致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运营困难,甚至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