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质保交机过程中的保证功率曲线问题。
在风电设备的合同中一般有这样的规定,在质保交机时,当机组的运行功率曲线值低于合同保证值5% 时,机组生产厂家需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赔款。由于功率曲线的形成的复杂性以及对其认识的偏差,造成双方争执不断,质保交机困难,生产厂家的设备款和质保款难以收回。
某风电场有11 台某生产厂家生产的1.5MW 风电机组,2008 年全部投入运营,且利用率较高,由于这11 台的平均年发电量比该风电场的另一国外生产厂家1.5MW 机组发电量低。业主认为功率曲线有问题,由于分别属于两个生产厂家的产品。机组控制器和形成功率曲线的后台软件有一定的区别,要完全比较两家机组的功率曲线有一定的困难。据现场观察,该风电场机组之间距离较近,某生产厂家机组的塔筒高度为70 米,国外生产厂家机组的塔筒高度为85米,机组之间的尾流影响严重,机组发电量较低主要是风电机组间的尾流影响所致。
从2008 年至今,厂家多次派人到该风电场去解释、处理,业主不接受,并要求更换所有叶片,因功率曲线问题争执不下,不仅3000 多万设备欠款没能收回,超出质保期近三年还未能出保。
某风电场有某厂家生产的66 台1.5MW 风电机组,地处山地,由于业主对功率曲线的理解是:每一台机组的每一风速段的实际运行功率曲线都不应低于合同值的5%,因部分机组的实际运行功率曲线值比合同保证值低,于是,要求生产厂家赔款5000 万。从该风电场的功率曲线来看,每一台的满负荷发电功率都在1.5MW 以上;低风速段也大都能达到合同要求;问题是部分机组的中等风速段(9m/s ~ 12m/s) 发电功率低于合同的要求值,而地形、海拔、温度、湍流都会影响这一段风速的机组出力,这样,部分机组在这一段风速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