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
支持风电发展。2014年年初,国家能源局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年有序发展风电并实现新增装机1800万千瓦的目标,并给予双重政策支持。今年将制定、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以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还于2014年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已列入“十三五”第一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按时核准的项目,取消其纳入国家核准计划内的资格。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容量为2760 万千瓦。至此,“十二五”以来计划规模累计已超过1亿千瓦,保证了风电项目的并网运行和开发建设需求。要求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规范风电开发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风电设备出质保管理,建立投资企业和设备企业间健康的关系。有序推进酒泉、蒙西、蒙东、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哈密、江苏等9个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缓解弃风限电问题。还要求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2014年,国家将进一步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5日发布了《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同时,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组织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并网安评组织关系,简化并网程序,强化质量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新印发的《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主要强调对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的合规性实施监管,要求申请接网的电源项目必须是列入电力规划或者取得同意立项意见,规定自发电企业提出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之日起,电网企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做出书面答复,将有利于加快风电项目电网接入,降低弃风率。涉及风能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功38项,编号从472-509,在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正在制订和修订中。
国家“十二五”风电发展科技计划取得进展,开始酝酿“十三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