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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风电电价尚不具备调整条件(图)

2014-10-13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6059


  政策制定和修订要从战略上做长期考虑。我国风电产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实现平价上网,实现对化石能源的补充与替代,短期内盲目地为调整而调整,势必打击产业发展,反而不利于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综合考虑当前国内风电发展的形势,“十三五”期间是对产业发展和政策效率均有利的电价适时调整的最佳时期。
  电价政策调整的前提是长期制约风电发展的弃风限电这一主要矛盾得到根本解决。如果电价一定要进行下调,则必须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中的规定,对弃风限电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对于Ⅳ类资源区来说,目前0.6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并非是高了,而是偏低,每千瓦时还应上调0.02-0.04元才能保证合理的利润。Ⅳ类资源区幅员辽阔,靠近负荷中心,并网条件较好,我国风电制造企业也通过技术创新,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风速风电机组,这些地区的风电开发对支持制造业发展,调整当地能源结构,优化全国风电开发布局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些地区的脱硫标杆电价较高,国家为每度风电实际支出的补贴金额只有0.15元左右,比三北地区要低0.1到0.2元,补贴效益更高。因此对于Ⅳ类资源区,应该通过价格手段推动其加快发展。
  解决补贴资金拖欠等历史遗留问题是电价调整的另一前提。政府补贴资金结算和划拨效率低下,致使企业承担了巨大的额外资金成本,加重了整个产业链上的资金压力。建议参考煤电补贴拨付机制,一次性划拨,优化结算方式,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周期,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对产业的支撑作用。
  文/秦海岩(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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