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此举是有背景和根源的:往远的说是对外开放,对海外资金、技术、经验实行开放政策以此带动中国经济发展。往近的说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国因为某些历史因素,在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的确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非三言两语所能表达),因此需要借助和引进海外技术、资金和经验等资源。
对于以伍德克为代表的“外企派”(暂时这么称呼),中国官方有了回应。
上述报道刊出仅仅几个小时,国家发改委就做出回应。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在一篇《答记者问》中指出,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非法限制”。
发改委的这一说辞值得我们去玩味:这样公然指出“对国货非法限制”会不会令其得罪于国内企业?会不会弄得自己“里外不是人”?笔者私下猜测,发改委这样说就如同孩子跟人打架,家长告诉公众:“我狠狠抽了自己孩子一耳光!”,意图或许是在安抚外企。
但是经发改委的“提点”,国内企业真的开始悉数政府采购中对于国货的排斥。
2日新华网消息:坚决制止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歧视国产设备。该消息称: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这些做法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约了装备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利于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制止。
事实上,关于政府采购到底是在排斥外企还是国货的讨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早在2007年3月,有媒体报道:江苏一些部门在中央空调的政府采购中歧视民族品牌,在公开招标通告中提出:空调主机必须为进口品牌,产品为进口或合资产品;设备要求“国际品牌合资或进口产品”;品牌要求“中外合资及以上”。而如此现象已屡见不鲜:在那同一时期,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其技术规格规定为“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项目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时规定,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须为“欧美日原装进口”……
国货遭政府采购歧视的现象,同样引发媒体和公众的热议。
有媒体如此评:政府采购花的是国家财政的钱,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这种歧视国货的行为首先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从责任的层面看,加快自主创新已成为社会共识,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而在政府采购中支持国产品牌,多买国货,本身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支持。
而财政部对于政府采购歧视国货行为的处罚也于2008年2月即开始实施。某党报2月24日消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受到处罚。
这一消息深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