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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1-12-29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数:2659

  建成国家级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30-40万千瓦。在外高桥、陈家镇等光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初步形成50兆瓦左右建设规模。建成老港立体式、多元化新能源开发利用基地,新能源发电装机达15万千瓦左右。
  4.装备产业发展目标
  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能源科技和装备研发力量,使上海率先成为全国新能源核心技术研发基地和装备产业服务业基地,提升设备总成套、工程设计总承包和系统总集成能力,打造千亿元级新能源产业。尽快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发、装备制造、工程示范”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新能源产业发展体系。
  未来十年,要瞄准世界能源技术革命的方向,把新能源发展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实现技术领先储备、应用率先示范、产业高端制造,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上海能源转型发展。

 “十二五”新能源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项目 单位 2015年目标 备注
总量目标 1 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14000  
2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12左右  
结构目标 3 风电装机 万千瓦 100左右  
4 光伏发电装机 兆瓦 150  
5 太阳能光热利用 万平方米 500左右  
6 生物质能发电装机 万千瓦 25左右  
区域目标 7 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 万千瓦 30-40 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
8 外高桥、陈家镇等光伏发电示范区 兆瓦 50左右 新增光伏发电装机
9 老港立体式新能源示范基地 万千瓦 15左右 新能源发电装机
科技装备目标 10 新能源产业   千亿元级新能源产业  

  四、“十二五”新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发风电
  1.继续开展海上风电示范。根据国家加快海上风电开发的战略部署,结合大容量、高性能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国产化进度,发挥上海海上风能资源丰富、邻近电力负荷中心及海上风电建设已率先示范等优势,进一步加快开展海上风电示范。建设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以及临港、奉贤海上风电及扩建等项目,形成东海大桥、临港和奉贤三个海上风电基地。同时,搞好崇明等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储备,使海上风电成为本市新能源发电的主力军。
  2.积极拓展陆上风电规模。依托已建成的陆上风电场,统筹平衡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结合共用电网接入系统工程,积极拓展陆上风电规模,鼓励单机容量大型化。建设崇明北沿、崇明前卫、长兴岛和老港等风力发电及扩建工程,初步形成崇明、长兴和老港三大陆上风电基地。
  3.积极探索分布式风能资源开发。鼓励沿江沿海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发挥电网接入条件好等优势,因地制宜开发中小规模分布式和用户侧风力发电项目,成为风力发电基地的有力补充。实施海上风电、海水淡化和制氢技术等示范工程,率先探索新能源发展综合技术应用。
  (二)稳步推进太阳能利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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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龙源电力集团风电项目核准容量突破200万千瓦
阅读下文 >> 上海市 “十二五”新能源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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