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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电公司起诉纳斯达克无理摘牌

2012-01-1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数:729


    中国企业在美上市遇难题
    此事件的起因就是中国企业在美上市所采用的反向并购的方式。反向收购又称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李胜茂认为,美国证券市场是以完全披露信息为基础的,如果新兴佳通过反向收购方式上市仅是为了规避上市时的信息披露义务,那么其就很有可能存在纳斯达克指控的违规行为;如果仅是将这种行为当做一种正常的上市途径,那么违规的可能性就较小。
    新兴佳只是大约400家通过反向收购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的一员。美国证监会2011年6月警告投资者购买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称它们可能有“欺诈及其他弊病”的倾向,并称“调查发现数十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存在会计问题”。
    据统计,自2005年至2010年,纳斯达克批准了55家中国反向收购公司挂牌。由于担心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可能存在会计违规行为,美国经纪商盈透证券也曾在去年6月禁止客户以保证金方式买进部分中国公司股票,其中被列入禁买名单的中国公司多达130多家,大部分是前年以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中小公司和网络概念公司。
    据了解,反向收购已经成为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方式。李胜茂称,这种方式可以简化上市流程,直接上市需要面临证券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程序较为繁琐;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经营信息不外泄,利用反向收购实现上市的企业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其次,实现上市的成功概率较大,相关模式能够很容易被国内其他企业复制。
    这种曲线上市路线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首次公开发行时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核。此事件也表明中国在美上市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
    李胜茂分析,这对今后中国赴美上市公司的上市路径将会产生一定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前的准备时间可能会增加许多。之前一些采取反向收购方式进军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采取的是在上市后边学边改方式,现在监管趋严后必须在上市前就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以及熟悉美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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