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美国在海上风力涡轮机安装方面的能力存在缺失。海上风电涡轮机常常重达450吨,高约百米,其安装需要有一个巨大的海上平台进行支撑。深海集团总裁克里斯·范·比克(Chris van Beek)表示:“目前美国在这方面没有任何一种船只可以承担起这个角色。”(1英尺约合30.48厘米)
此外,美国海上风电项目的补贴太低,使得从国外引进船舶的成本太高。因此,美国的海上风力涡轮机常常是完成了组件安装,但却难以继续。目前,新泽西州正在通过建造全美首个涡轮机安装船来解决该问题,他们已经完成了船体部分,希望到2014年前可以进行试航。
最后,美国联邦和州级政府面临管辖冲突。每个海上风电项目的发展都需要两个基本的配套要素:一是获得建设场地的使用权;另一个是与电网签订合同,从而将电力在一定时期内以固定价格出售给电网。
在欧洲,这两项是捆绑操作的:即政府直接将建设场地和合同捆绑后进行拍卖。但在美国,海上风电项目的合同签订是与州政府,而建设场地的审批则由联邦内政部管理。因此,项目开发方常常是全力以赴解决了建设场地问题,但却疏忽了合同问题。
深海集团的首席执行官杰夫?格瑞波斯基(Jeff Grybowski)表示:“这样就会存在一种可能性,即某个开发商费尽艰辛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之后却未能成功签订项目合同。” (刘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