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在积极促进分布式电源发展。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向社会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2013年2月27日,公司又向社会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从课题研究、标准制定,再到具体服务措施的实行,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开展了许多工作,并开诚布公地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工程院院士黄其励认为,回顾几年来走过的历程,可以说,国家风电迅速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国家电网公司在其中起到了领航和支撑作用。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曾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国家电网公司是新能源发展的坚定推动力量。
新能源并网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么?
虽然我国新能源并网成绩可喜,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是客观事实。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2年全国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比2011年有所下降,个别省(区)风电利用小时数下降至1400小时左右。
这是为什么?
《中国电力报》一篇分析文章认为,“这不可能是某一个环节或者某一个部门、单位的问题,而只能是系统性的、全局性的问题。”《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大量弃风限电暴露的是我国能源管理的问题。”
但是,却有个别媒体将板子打到了电网企业身上,认为电网企业没有收购新能源和投资新能源接入工程的积极性。
对此,内蒙古能源开发局局长王秉军有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可再生能源法》中“全额保障性收购”一词感觉很模糊。在这样的前提下,电网公司即使做了许多努力来消纳风电,仍会受到外界指责。当了冤大头,却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去申辩。如果将“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明确,实施风电上网配额制,那么,电网公司依照该规定完成了任务,就无须承担外界的指责。现在呢,则是各方感觉都很委屈。因此,风电消纳问题不是电网公司的问题,也不是风电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政策层面的问题。
基于此,我们应该放弃无端指责,回归理性现实。记者调查发现,现在新能源并网中有三个显著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电源建设无序、过快,电网工程核准环节多、周期长,而电网疲于应付。这一点,连新能源的投资者都没有否认过。有的风电企业为了规避发改委审批,把一个40万千瓦的风电场分成8期,以规避5万千瓦风电场需发改委审批的政策,这令电网企业无所适从。还有,甘肃酒泉风电基地一期工程2009年4月核准,750千伏电网送出工程2010年3月核准,前后差了近一年。
二是电网现有的调峰能力不足。风电具有显著的随机性和间歇性,大规模并网后,需要增加快速调峰电源(抽水蓄能、燃气电站等)保障电网安全。全球风电装机规模最大的几个国家中,西班牙的快速调峰电源比重达到34%,是风电的1.7倍;美国高达47%,是风电的13倍。我国“三北”地区电源结构单一,快速调峰电源比重不足2%,难以适应风电更大规模建设的要求。
三是电网跨区消纳能力有待提高。以北欧为例,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四国之间建立了北欧电力市场,互通有无。无风时,丹麦从邻国挪威进口水电,而风电富余时,丹麦就会将风电卖给其他国家,这都有赖于坚强跨国电网支撑。我国吉林省风电机组年运行小时数已经由2008年2163小时降至2012年1420小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风电消纳外送的特高压通道迟迟没有打通。
中国新能源并网的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需各方扎实付出努力。如果将问题简单归咎于电力体制改革不到位,归咎于没有实现电网拆分,实在是找错了答案。
欧洲能源管理师、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执行主任陶光远认为,如果简单地将国家电网拆分成五个地区电网,加上南方电网,总共六个区域电网,则未来功率巨大且不稳定的西部和北部的风电与太阳能电力的传输,以及随之产生的包括可调节电源、储能和灵活用电在内的智能电网的运行,就需要有一个非常可靠和高效的技术和经济机制在地区间进行调节控制,这是未来大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后不能回避的严峻问题。如果上述的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在可再生能源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拆分后形成的几个地区电网可能会面临比现在大一统的电网更严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