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权限需符合中长期发展政策
除上述备受瞩目的行政体制改革之外,能源领域的减权下放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国家能源局为贯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的精神,拟下放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拟将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
对于这次国务院要求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多位专家担心“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这次改革是国务院从全局角度考虑,主要是为了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但具体到能源行业,由于中国不少省份都准备新上很多火电项目,如果没有配套措施的话,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等都将成为马上面临的问题。”张安华对此表示忧虑。
“这次改革只考虑了国务院本身要带头改,并未考量行业的实际情况。”上述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一些省站在局部考虑问题,不能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冲动”和政绩考量,盲目上马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的冲动。
那么如何才能放权不乱呢?
“既放权又要达到效果,这需要国务院顶层设计上考虑可行性的配套措施。” 张安华说,比如在省里的电力规划中明确,省里火电装机容量发展控制在一定范围;中央规定五大电力集团绿色能源要达到多少比例等,有条件的下放一些能源项目审批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李江涛认为,中央在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时,要规定下放的权限要符合我国中长期产业发展政策,除了要有层次下放,还需要对下放的投资审批项目保留否决权。以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地方为例,有可能出现地方火电企业和中央企业发生冲突,核准后的项目由民营企业还是地方企业发展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