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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受损股民可向律师委托索赔

2013-06-04 来源:周末金证券 浏览数:903


  股民可索赔
  2011年1月13日,华锐风电正式登陆A股,发行价格为90元/股。而截至2013年5月30日,华锐风电收盘价仅5.58元/股,按前复权计算,两年多时间华锐风电股价累计下跌73%,投资者损失惨重。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华锐风电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对《金证券》记者指出,根据华锐风电自认会计差错公告、北京证监局监管决定及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可以基本认定华锐风电信披违法事项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宋一欣律师表示,初步确定华锐风电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2年4月11日(即2011年报发布之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3年3月7日(即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定为: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锐风电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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