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10 月21日,苏州美恩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锐风电,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约3,780万元。华锐风电在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诉讼通知之后向该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要求本案纠纷应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加以解决,法院不享有管辖权,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北京一中院于2012年2月9日裁定驳回华锐风电的管辖权异议。华锐风电不服一审裁定,于2012年2月22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5日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公司已通过再审程序就管理权异议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5月29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截至目前该再审程序正在审理当中,尚无任何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案件
2011 年12月29日,美国超导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华锐风电的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29.3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将该案移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截止目前,该案还未开庭审理,尚无任何结果。
美国超导于2011年9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后,又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及奥地利克拉根福警察局提起了针对华锐风电的刑事控诉。经核实,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及奥地利克拉根福警察局并未向华锐风电送达任何司法文书;另外,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于2011年底向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提起了针对苏州美恩的刑事控诉。
2012年8月,有境外媒体报道称,华锐风电巴西客户Desenvix.S.A.已经向巴西当地法院起诉华锐风电,原因是美国超导向巴西法院起诉了Desenvix.S.A.,指责华锐风电为Desenvix.S.A.提供的风电机组侵犯了美国超导的知识产权。截止目前,华锐风电并未收到任何一家法院送达的与该报道有关的任何司法文书。在上述报道后不久,又有境外媒体报道称,Desenvix.S.A.已经发布声明,表示将撤销此前针对华锐风电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