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新泉指出,从技术角度讲,“双反”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以积极应诉的方式寻求解决,关于行为界定、惩罚税率都有章可循;反观“国家安全”,多出现在投资领域,WTO没有明确的界定条款,企业很难得知何种程度就威胁到了“安全”。
“其实,不光企业不知道,作出处罚的政府就一定了解‘安全’如何界定吗?”屠新泉反问,“掺杂了复杂政治背景的所谓‘安全’,中间有太多灵活性,三一的风场离当地海军基地较近,还勉强能跟‘国家安全’沾边,可之前的华为、中兴,以及最近收购美国史密斯菲尔德食品有限公司的双汇也面临‘国家安全’听证,难道猪肉也涉及‘国家安全’?”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邢厚媛表示,中西意识形态的差异决定美欧看待中国大型企业时经常戴着有色眼镜。近来在产业价值链上愈发崛起的中国企业更让其感到“不安全”,对于来自技术含量高的产业的竞争,“国家安全”具有美国单方面“一票确认”的特征,能更容易、更简单地把美国不愿接受的产业挡在国门之外。
面对西方国家日趋密集扣过来的“国家安全”大帽,屠新泉建议,当下最好的方法是“绕着走”。中国企业可以考虑与美国境内有市场地位的合作伙伴结盟;或抓住美国地方政府希望提升就业率的心理,积极参与地方项目;进入美国较发达市场时,在坚持市场为导向原则下,运用媒体、中介机构等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的公共关系,以求更和谐发展。
当然,倘若仍不幸“中枪”,郝俊波希望,有能力的企业积极诉诸法律,尽管胜诉几率不高,但可以通过不断的“反抗”和“发声”,让发达国家政府意识到确立“国家安全”罪名也需要付出成本,并在不断诉讼的过程中,一步步明确威胁“国家安全”行为的司法解释,用自己的行动明确界定,为今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铺路搭桥。 (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