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若债券发行主体连续2年亏损,相关债券将被暂停上市交易。也正因为此,在华锐风电公布其业绩预亏公告后,市场开始担忧,“11华锐01”、“11华锐02”的暂停交易,将紧随华锐风电正式2013年年报披露之后。
不过,暂停上市并不会影响债券的回售,基于“11华锐01”起息日为2011年12月27日,投资者于2014年12月27日便可对以“3+2”形式发行的“11华锐01”行使回售权。但持有“11华锐02”债权人则必须等到5年期满,即2016年12月27日。
“就目前情况来看,基于市场对公司业绩难以在短期内扭转的预期,华锐风电两只公司债,一方面面临不能按期偿付的风险;另一方面则面临暂停上市后,丧失流动性的风险。”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偿付本金、利息,那么债权人则有权申请令该公司破产清算,并按一定优先顺序享受赔付,但这种结果显然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上述券商分析师还表示,“另一层风险,是债券暂停上市后,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及债券价值将被锁定。此时,他们除了能指望公司按时付息和回售外,唯有期待2014年公司业绩能够扭亏,致使债券恢复交易”。
不应寄望国资出手相救
虽然华锐风电公司债的风险显而易见,但不少投资者却寄希望于公司具有国资背景的大股东可以及时伸出援手。公开资料显示,华锐风电第一大股东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86%,而大连重工的实际控制人是大连市国资委。
“投资者‘赌’国资会出手相救,显然是不正确的,市场应该摒弃曾经的刚性兑付意愿。毕竟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一样,风险与收益永远是共存的,国资也不例外。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华锐风电公司债的风险的确也没有达到‘11超日债’的程度。”某业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不过,从基本面来看,华锐风电的确危机四伏。其业绩预告显示,2013年,公司在手订单执行延迟,装机量少。同时,公司还计提坏账准备及发生财务费用约9亿元、增加维护费用约6 亿元、计提因相关资产等可能的损失5.5 亿元左右。
此外,公司自查披露2011年度会计差错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面临潜在的行政处罚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