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开放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
日报:如何理解此次改革定位于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构性改革?
王永治:我想,这次价格改革是在以往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放开的基础上实施的,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改革。
首先是能源、交通、环境等价格改革。原来我们强调能源、交通、环境等价格是基础性价格,改革的难度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是“硬骨头”、“深水区”。所以以往改革进程中对此比较慎重,使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滞后,不利于用市场的力量转方式调结构。
这次改革要啃“硬骨头”,理顺价格关系,主要目的之一是要促进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升级。其次是服务价格改革。相对于商品价格改革,服务价格改革也有滞后的问题。现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就是要发展服务产业,所以要把推进服务价格改革作为重点。
此次价格改革要稳步放开与居民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绝大部分专业服务价格,即非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因此,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基本生活。另外,价格改革还要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的要求。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这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改革。由于农产品涉及到的农民利益更多,同城镇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今年先在新疆试点实行棉花目标价格制度、在东北和内蒙古试点大豆目标价格制度。试点的改革措施已经出台。
改革不会引起价格总体波动
日报:在一些人看来,价格改革往往同涨价相连。请问你是否同意这一说法?如何辩证看待价格改革与价格波动的关系?
王永治:坦率地说,从价格改革联想到是否涨价是很自然的、是可以理解的。但我想,这不能简单地回答会不会涨价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因为价格涨跌是由供求决定的,不是由价格改革决定的。价格改革是要建立完善由市场供求决定“涨跌”的合理机制,排除政府不当的干预和防止制止人为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不是固定不变的,涨跌波动是正常现象。要防止和制止的是不合理、不正常的涨跌,特别要防止和制止暴涨暴跌的异常波动。至于串通涨价、哄抬涨价等违法行为,则要坚决查处严惩。
这次改革不会引起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因为价格总水平是由供求总量的平衡状况决定的。可以明确说当前价格总水平处于低端,1月至10月全国CPI平均为2.1%,PPP连续31月同比负增长。粮食“十连增”,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裕,价格稳定。现在是多年来期盼价格改革的有利的“窗口期”。
可以不必担心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会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一些价格放开之后由于供求关系可能会有适度的上升,但也有很多的产品或服务会因改革后竞争增加而导致价格下降。而且在推进价格改革时会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的。我们还要强调,此次价格改革是放管结合、放管并重。
价格放开后,第一,要制定完善价格监管规则。第二,要制定完善相关的质量标准,不能放开后出现价格上去了、质量下来了的现象。第三,要在供求双方及相关方之间建立利益制衡机制。第四要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和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机制。
实际上,现有的水电气的改革方案中,已经通过设置阶梯价格制度和低收入群体救助机制,考虑到了价格改革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问题。我想,把这个道理讲清楚,绝大多数的群众是能够理解的。
如果有些成本确实高了,该不该涨价,关键的问题是要看成本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公开透明、提价后收益的去向。
日报:改革往往是危、机并存,不知你能否分析一下当前价格改革面临哪些挑战?
王永治:在我个人看来,此次改革确实面临一些挑战。第一是面临思想观念的挑战。首先还在于要真正理解掌握贯彻三中全会关于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论断。要理解政府简政放权,不能有“不当干预”,不能做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事情。政府发挥作用要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政府发挥作用的目的是要保证市场规律的正常运行。
观念转变还涉及到对放管关系的全面、辩证的认识。“放”是前提,“管”是保证。“放”开了,才要管;管得往,才敢放。群众可能担心放开之后会不会涨价,政府部门也可能担心放开之后会不会失控。只有坚持并实施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原则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
当然,管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是尊重市场规律,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所以如何监管,要有正确的理念。第二,价格改革面临多元化利益的博弈。这同改革开放初期不一样,当时的改革对各方面都是有利的。现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定程度上形成利益刚性的格局。推进改革必然触动到利益调整。要建立供求双方及相关方的利益制衡机制。党和政府既代表了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也代表了大多数依法经营者的利益。在利益的调整、制衡中,党和政府要成为促进利益均衡的裁判。
第三,改革需要有关方面配合。要由政府一个部门牵头、协调,但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配合,齐抓共管。这是30多年价格改革的重要经验,也是保障此次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成效的重要措施。另外,新闻媒体、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应该很好配合此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