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发展区域已划定
据本报记者了解,截至2013年底,获得国家或省能源主管部门同意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共计17个,主要分布在江苏、河北、福建、广东、海南、上海、浙江等地区,总装机容量为410万千瓦。此外,全国约有1100多万千瓦的风电项目正在开展预可研、可研阶段前期工作,其中超过70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预可研报告编制完成。
“我国海上风电发展已划定重点。”谢宏文告诉记者,“具体而言,江苏南通、盐城南北部、连云港;山东莱州湾、渤中、长岛、半岛北海和半岛南海;广东粤东、粤西、珠三角;上海东海大桥、南汇、奉贤;河北唐山、沧州;浙江杭州湾、舟山东部、象山、台州、温州;辽宁瓦房店、花园口、庄河等海域都是我国海上风电的重点布局区域。”
与此同时,我国海上风电规划工作也有一定进展。据了解,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广东、辽宁(大连)海上风电规划已获国家批复; 海南省风电规划为报批阶段;福建、浙江省海上风电规划已完成审查正在完善;广西规划正在编制中。
“虽然规划进展顺利,但现在确实还存在很多导致海上风电进展缓慢的外部因素,比如海洋水文测量、海底地质勘查基础工作薄弱,海上风电开发的统一管理协调工作有待加强等。”谢宏文说,“总体而言,我国海上风电还处在发展初期,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都不成熟。特别是在风电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地方后,国家需要在项目规划阶段做好宏观引导、加强用海协调,更重要的是在项目建设运行中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
文/肖蔷(系中国能源报资深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