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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早已出现趋势性拐点

2015-03-24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263

  2014年我国GDP增幅为7.4%,用电量增幅为3.8%。相比较前些年用电量增幅高于GDP的情况,有业内人士称二者出现了背离,也有的认为属正常现象,是经济结构调整的结果,用电量低速增长将成为常态。但也有专家发表文章认为我国电力需求并没有出现拐点(见本报2月9日一版《电力需求并没有出现拐点》一文——编者注),未来我国电力需求仍将高速增长,即用电量增幅持续高于GDP增幅。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用电需求不可能再出现持续高增长了。

  早在2008年,我国用电量已出现趋势性拐点。这里的趋势性拐点不是基于一、两年,而是10年左右的时段。过去6年,只有2010年、2011年全国用电量增幅高于GDP增幅,其余4年都是用电量增幅低于GDP增幅。6年平均下来,用电量平均增幅为7.38%,而GDP平均增幅为8.44%。也就是说,2009年以来的6年,用电量平均增幅是低于GDP增幅的。尽管2010、2011年全国用电量增幅高于GDP增幅,但总体说来,从趋势性看,用电量增幅低于GDP增幅是大势所趋。这就像股市处于下降通道偶尔出现上涨只是反弹一样并没有改变下降的大趋势。

  对我国用电量出现趋势性拐点的判断缘于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把握。大家都还记得,为了拉动经济增长,2008年至2010年我国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实行4万亿元强刺激。在此以前,我国的政策调控只着眼于当前,很少顾及长远。比如针对“三高一低”(高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产业,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中央首先想到的是以鼓励用电拉动经济增长。当年10月,国务院发文废除了所有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文件。地方政府不甘落后,也纷纷推出鼓励用电政策。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高耗能项目恢复的恢复、上马的上马,用电量也跟着上来了。虽然1998年全国发电量增长不到3%,但到2000年就达到了10.98%。直到2007年,我国发电量同比平均增幅连续8年不低于10%,高的年份超过了14%。

  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政策在2008-2010年期间并未再现。当时国家不管是金融政策,还是财税政策,都没有鼓励“三高一低”产业,而是限制其发展。比如国家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连续3次提高高耗能产业电价)就是针对高耗能产业的;再比如当时个别省区出台政策降低电价,以促经济增长被国家强制叫停。还有控制小火电的政策,国家曾经多次“上大压小”,但效果始终不明显——电多了就压一压、停下来;缺电了再运行。但那一次没有重蹈覆辙,而是将“上大”与“压小”挂钩,小的不拆除,大的甭想上。电力行业是这样,其他行业大同小异。中央是这样,地方政府也不含糊。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各种调控手段都以鼓励高新技术、高端制造、环保产业、服务产业为主,高耗能产业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死灰复燃”了。因此,以高耗能产业为主的第二产业用电的比重自然会下降,全社会用电量增幅也会因此走低。2014年全国第二产业用电量比重已经由2010年的74.7%下降到73.6%。在此背景下,2012-2014年连续3年用电量增幅低于GDP增幅也就不足为奇了。

  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用电结构出现变化,结果必然导致用电量增幅低于GDP增幅。大家都知道,我国用电构成分四部分: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在这四部分构成中,长期以来第二产业用电比重最大。以2006年为例,当年我国第二产业用电为21474亿千瓦时,占到整个社会用电量75.6%。第三产业占10%左右,城乡居民用电占11.5%,第一产业比重只有3%左右。由于城乡居民用电不直接创造产值,第一产业用电又较少,这样一来,用电效益高低就取决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用电比重的多少。而一个地区如果第二产业用电过高,尤其是高耗能产业用电过多,那么该地区GDP单位电耗就高,同样是增长1%发电量对GDP支撑能力就低;如果该地区第三产业用电比重大,那么GDP单位电耗就低,增长1%的发电量对GDP支撑能力就高。

  原因是什么呢?这是因为同是一千瓦时的电,用在第二产业和用在第三产业所带来的产值大不一样。

  2014年我国每度电如果用在第三产业上,创造的产值是46.06元,在第二产业创造的产值只有6.68元左右,相差6.9倍。去年第三产业用电6660亿千瓦时,创造GDP 306739亿元;第二产业用电40650亿千瓦时,只创造GDP 271392亿元。第三产业用电量只相当于第二产业的1/40,却创造了比第二产业更多的GDP。这意味着如果我们逐步降低第二产业用电比重、增加第三产业用电比重,就能提高用电量对GDP增幅的支撑能力。2014年全国用电量增幅为3.8%,GDP增幅为7.4%,即增长1%的用电量支撑2%的GDP。而2010年GDP增幅为10.06%,用电量增幅却达到10.10%;这样增长1%的用电量却只能支撑1%的GDP增长。二者相比较,2014年相对于2010年,同样是增长1%的用电量但对GDP的支撑能力却提高了近1倍。换句话说,2014年用电结构相对于2010年趋于合理。2014年每度电创造的GDP是11.52元,而2010年同样的电能创造的GDP只有9.49元。换言之,2014年的电“值钱”了、顶用了。这样,同样的GDP增幅就不需要那么多的电了,用电量增幅自然会下降。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用电需求的趋势性拐点早在2008和2009年金融危机时就已出现,这一结论已被6年来的实践所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国家政策调控着眼于经济结构优化,着力于经济增长质量,着重于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改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质量会愈来愈高,效益会越来越好,第二产业用电比重会逐步降低,而第三产业用电比重会逐步提高。这样用电量增幅低于GDP增幅必定成为常态。
  (作者供职于国电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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