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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展望与建议

2015-04-0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数:407


  2.电力行业:将按照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思路,逐步落实:一是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更多的地区将实行 “直购电”试点,“多买、多卖”的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二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从深圳扩大到内蒙古蒙西电网,如果进展顺利,一些电力资源丰富或消费区域,例如东北区域、新疆或上海等地也可能开展此类试点,为准确监管输配电价提供更丰富的素材。三是电网企业的一些辅助功能,例如规划、设计或房地产、传媒等其他不关联的业务或投资受到抑制,电网企业业务逐步收缩,不再统购统销,主要集中于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等。四是配售电业务放开,该领域将涌现出非常多的主体,这是新一轮电改所带来的最大红利。五是电价方面,上网电价更加体现竞价上网,终端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及时联动。在试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深圳、内蒙古等地,终端销售电价有可能下调。
  3.煤炭行业:煤炭行业产能相对分散,是相对开放的竞争市场,竞争程度与油气、电力行业相比处于最高水平。行政性垄断主要体现在进出口方面。目前我国具备煤炭进出口资格的企业只有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五矿集团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等4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煤炭的进出口贸易。虽然国家鼓励进口,但外资企业却未获得煤炭进口许可证的权利,只能和国内煤炭进出口企业合作,显然将阻碍煤炭进出口市场的竞争,可以考虑放开进出口限制。最后,在当前国内煤炭行业低迷时候,主要的改革措施应是继续执行2014年出台的煤炭行业脱困政策,更多地遵循市场规律,关键要调整好供求关系,重点围绕对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不安全生产、超能力生产和劣质煤生产消费等4个方面严格治理。
  (三)能源行业基本市场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
  能源行业基本市场制度主要包括能源法律法规制度和能源税收制度。对于前者,无论是从目前的行业管理上看还是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上看,涉及能源的法规体系都还不够完善,有的要新立,有的要补充修改。2015年,国家将完成一些法律法规的重新清理、修改和新立,还会为适应新的形势修订和制定过去由能源企业执行的一大批国标、行标和内部规章等,部分行业标准、政策会被废除。对于能源税收制度,主要是执行新的煤炭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并在征收环节、方式,税收优惠方面出台一些细则。同时,进一步加强涉及能源行业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等清理。
  (四)能源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
  1.进一步剥离国有油气企业办社会职能,还原其企业的本质职能。2.继续深化油气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改革。3.出台具体举措让非国有资本既能“进得来、留得住”,还能“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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