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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不跨市风电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的新版环评审批目录

2015-08-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数:351

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环保厅近日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重新界定了省、市、县(区)三级环保审批权限,向各市和省直管县大幅度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

  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环保厅近日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重新界定了省、市、县(区)三级环保审批权限,向各市和省直管县大幅度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
  据安徽省环保厅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下放审批权限是在2014年2月精简下放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展。
  据了解,省级环保部门除保留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11个行业46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外,其余均下放至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
  其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准的不跨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河道治理、航道整治、防洪项目及非金属矿项目,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发电及热电、风电项目,不跨市的输油输气管网、移动通信基站、地方铁路公路项目,省环保厅审批之外的湿法冶金、印染项目,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酿造、化工、制药、制革、化纤制造等项目,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汽车项目,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单独固定X射线探伤、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等均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
安徽省环保厅明确,各市可根据省以下投资核准、备案权限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原则,优化同级审批项目清单,除核与辐射项目之外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权限原则下放至县(市、区)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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