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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股民打响索赔“第一枪”:华锐风电虚假陈述案获法院受理

2015-12-21 来源:大众证券报 浏览数:652

12月5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举办的第五届(2015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候选名单公布,华锐风电(601558 公告, 行情, 资讯, 财报)等30家上市公司入围候选名单。

  12月5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举办的第五届(2015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活动候选名单公布,华锐风电(601558 公告, 行情, 资讯, 财报)等30家上市公司入围候选名单。12月18日,记者获悉,来自江苏、浙江的两位小股东状告华锐风电证券虚假陈述案,现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预示着,华锐风电维权案已正式打响“第一枪”。
  粉饰上市首年度业绩
  华锐风电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012年4月,华锐风电披露2011年年报,确认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该年报签字董事为韩俊良、常运东、刘会、陆朝昌、王原、于国庆、张宁、张勇、赵鲁平。其中,韩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长、总裁,2012年8月卸任总裁,2013年3月卸任董事长。
  其时,为了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风电机组收入413台,对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利润总额27786.14万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华锐风电在2011年年报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两股民率先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交易资料显示,2011年1月13日,华锐风电上市,发行价格为90元/股。而截至2013年5月29日,华锐风电收盘价仅5.76元/股,按前复权计算,两年多时间华锐风电股价累计下跌超70%,投资者损失惨重。
  原告张先生来自浙江,是炒股20多年的老股民,他告诉记者:“2011年初新股中签华锐风电,本准备长期投资这个股票,没想到股价一路下跌,不断补仓,实际亏损高达100余万元,根据律师计算,其中20万股符合条件,索赔金额为312360.32元,其余损失能否索赔还要等证监会二次调查结果,希望能打赢官司挽回这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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