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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15-12-29 来源:中国证劵网 浏览数: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24,5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1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1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上发行数量为8,410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11年1月13日上市流通;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数量为2,100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11年4月13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涉及股东包括: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华起”)、拉萨开发区富鼎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鼎顺”)、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丰能”)、SINARIN INVESTMENT LIMITED(希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纳投资”)、西藏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丰达”)、西藏新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新宏”)、西藏林芝鼎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鼎方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新能华起、富鼎顺、瑞华丰能、希纳投资、西藏丰达、西藏新宏、林芝鼎方源前期已书面承诺于2015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2015年8月20日,前述7家股东所持股份的30%已上市流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6)。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前述7家股东所持共计724,500,000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4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于2011年派发股票股利、2012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2014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数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5月13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1,005,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该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005,100,000股增至2,010,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2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000,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2.2012年5月5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010,200,000股增至4,020,4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0,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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