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3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抛售不得超1%,并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分析认为,证监会的减持新规给大股东之前不计成本、无限制的减持念了一个紧箍咒,市场普遍担心的“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证监会出台减持新规
在A股本周第二次触发熔断机制提前收市后,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证监会指出,《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也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
1月8日到期解禁个股名单
本月到期解禁股份数量前30名
目前,证监会发布的《18号文》已近到期。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制定了《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