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现状之四:一边《可再生能源法》第29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发电企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罚款。但似乎从来没有为此罚款过。
怪现状之源头?
看起来原因似乎很简单:用电需求下滑,发电侧产能过剩,火电自己的利用小时都下降的厉害,还要被新能源抢走份额,这可怎么办?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相较于2014年下滑3.3个百分点,增速为1974年以来年度最低水平。
但话说回来,我们不是要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吗,不是要减少雾霾吗?为什么到了地方政府,就变成了优先保障火电?
就此疑问,能豆君咨询了不少读者。结合多方观点,无所不能的不少读者认为,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确实是更爱火电。道理嘛,地方政府看财政收入和就业,这些方面,火电可是高出新能源一大截。电网公司看成本,怕麻烦,配套送出工程要投入,建设速度跟不上投资速度。全是利益链条在起作用。雾霾嘛,哪里都有,别以为只有北京人怕雾霾,雾霾再怎么笼罩,该怎样还是怎样。
那么,电发不出来,投资依然凶猛原因何在呢?以风电为例,投资企业不少为国有性质,他们不是很care收益?或许吧!也或许是无奈。不能以短期盈利为出发点,多些电站资产,也可以从资本市场获取收益。地方政府为了GDP增长,更是希望投资越来越多。 不要说新能源面对限电弃风投资凶猛,即使是用电需求下滑,火电投资更加凶猛。
也许看到这里,你会说怪现状何止这4条,那么欢迎你来吐槽,在文末留下评论。
真不知道这样的一份独特的总结,对来自美国名校的MBA学员们是否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