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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对海上风电持谨慎态度 「十三五」定调「积极稳妥」

2016-06-24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1905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提供的数据显示,内陆风电项目成本构成中,风机制造、运输与安装的比例占到总成本的64%-84%,而海上风电项目仅占到30%-50%。高于近一倍的电网成本、建造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使得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成本高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海上风电来说,后期运营维护费用占到成本的一半以上,远远超过机组设备成本。海上风机的后期运维费用比较高,是由于其地理位置造成交通成本、运维成本和停机的成本比较高。”一位风机制造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看来,注重提升风电技术,最快速地降低成本是海上风电发展的重要方向。海上风电降本有三方面的推动力:首先,技术创新是根本,由于海上风电风机成本占比小,可加快更大容量机组、更大直径风机的上马;第二,要健全产业体系,持续稳定增长的海上风电市场,是产业能够延续下去的关键;第三,要加强产业上下游的通力合作,确立建设标准。
  期待地方政府支持
  在海上风电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如何协同配合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
  据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海底管理处处长张绍丽介绍,依照国务院整个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国家海洋局也相应下放了预审权限。目前所有海上风电项目,只要面积不超过700公顷,都由省一级负责,包括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
  此前,国家能源局也曾下发文件,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简化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用海场址等问题。
  尽管如此,海上风电发展在地方仍遇到了一些困难。
  “作为海上风电的开发企业,我们希望能形成规模效应,但现在遇到的最大问题是,部分地方政府对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这给获取海上风资源带来不利影响。”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齐腾云表示。
  “海上风电开发离不开地方政府支持,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某个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垄断性协议的情况,地方政府应该制止这种不理性行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总经理孙扩业说。
  对此,李鹏表示,海上风电利于地方能源转型,省领导应该从一个从更高的高度看待本省海上风电发展,明确海上风电在本省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做好规划,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服务。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海上风电发展方面,目前福建与江苏已走在各省前列。
  “我们的宗旨是小步开进,通过项目建设积累经验。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福建不可能大规模开发海上风电。‘十三五’期间,福建规划的海上风电发展的目标是200万千瓦。”福建省发改委能源处张直东说,“我们简化了审批流程,在制定规划时尽量避免风场选址与航运等产生冲突。在项目建设阶段,我们及时与电网协调沟通送出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同步建设与投产,这也是福建近几年风电利用小时数较高的原因。”
  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局唐学文则表示,“十三五”期间,江苏海上风电的规划目标是350万千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海上风电项目实施方案中,江苏有18个项目被纳入其中,目前江苏省已经核准了15个项目。截至今年5月底,江苏海上风电的装机容量已有67万千瓦,“江苏的海上风电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正常的发展轨道。”
阅读上文 >> 新能源行业投资报告:我国海上风电将逐步破冰 “十三五”期间迎来爆发
阅读下文 >> 2030年中国风电并网总量占电力总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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