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海上风电 > 上海:符合条件海上风电项目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

上海:符合条件海上风电项目年度最高奖励5000万

2022-11-24 来源:中新经纬 浏览数:205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24日公布由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下称《办

上海市发改委网站24日公布由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办法》适用于2022-2026年新投产可再生能源项目,奖励资金在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办法》明确,对海上风电项目给予差异化支持。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对企业投资的常规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或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执行非居民用户电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上网电量,其他常规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当项目发电量利用小时达到6050小时或者奖励期满5年,奖励结束。

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度电奖励,奖励期5年。

根据《办法》,奖励标准如下:

(一)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

(四)根据市场成本和国家政策变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延伸阅读】

标签:

阅读上文 >> 宋海良与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张玉卓会谈并见签战略合作协议
阅读下文 >> 「撸起袖子加油干 风雨无阻向前行」“邯郸造”冀南“迎风起舞”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66409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