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开标
7.1.1招标方将于2010年7月23日9:30在长丰办公楼三楼303室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被授权代表人准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1.2对已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7.1.3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7.2公开唱标
7.2.1开标时由招标人公开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7.2.2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7.3答疑
7.3.1公开唱标后招标人将分别对进入此轮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答疑及澄清,被授权代表人应当场给予商务及技术方面的解释,并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2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文件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后续的二次报价。
7.4二次报价
公开唱标后,由报价最低的三家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再公开唱标。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递交《二次报价表》。《二次报价表》作为最终报价,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5评标
7.5.1招标方将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由商务、技术、财务、生产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评标组,依照招标文件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标。
7.5.2开标后直至公布中标人期间,评标组成员均不得无故联系投标人。否则,一律视为违反纪律。
7.5.3 评标原则
7.5.3.1 价格
7.5.3.2质量
7.5.3.3 历史供货业绩
7.5.3.4售后服务
7.5.3.5技术规范的满足程度
7.5.3.6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8 中标确定
8.1 中标结果将由招标方授权风电公司市场部对外公布,未中标单位不再通知,风电公司市场部选择合适时间通知中标方签订合同。
8.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的要求送货。
9 合同条款
9.1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9.2 投标文件条款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0 违约考核
中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时间交货,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并限制其参加以后招标人进行的招标采购的投标的资格;招标人保留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1、本招标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附件: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单
三、技术要求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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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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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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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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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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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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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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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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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到厂价。
2)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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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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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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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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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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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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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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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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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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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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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价格为含税到厂价。
2)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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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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