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仙游)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仙游草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仙游风电综字〔2012〕2号)、仙游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请求核准仙游草山风电场项目的请示》(仙发改〔2012〕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仙游草山风电场项目。
项目单位:福能(仙游)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仙游县社硎乡、西苑乡。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6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4台1.5MW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和配套的风电场内集电线路,1座110KV升压变电站。
项目建设期1年。
四、项目总投资为3322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尽量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我委。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七、节能审查。我委已审查你司报送的仙游草山风电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具体审查意见附后。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委审查。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我委已对你司报送的《仙游草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材料进行评审,请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要求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主要有:
(一) 仙游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322201120066号);
(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闽国土资〔2011〕预081);
(三)莆田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的审批意见,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闽环保评〔201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