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仙游草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闽水保监〔2011〕78号);
(五) 福建省林业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预审意见书》(闽林地预审〔2011〕79号);
(六)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福能(仙游)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仙游草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备案的函》(闽安监管四函〔2011〕296号);
(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莆田仙游草山风电场接入电网意见的函》(闽电函〔2012〕90号);
(八)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仙游草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出资承诺的函》;
(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贷款承诺函》(闽中银函〔2011〕96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doc
2、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仙游草山风电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