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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2760万千瓦

2014-02-25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3325

  与此前几批风电核准计划明显不同的是,第四批是在2013年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下放后进行的。
  此前,我国的风电项目管理要求投资5万千瓦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须列入拟核准计划后,由地方政府核准。2013年5月15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向地方下放了包括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等在内的多项审批权力。至此,风电审批权力全部下放地方。
  “核准审批权下放,第四批的所有项目都是由各省自行决定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只是负责总量控制等宏观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实行预拨机制。因此,各省上报的项目信息将成为补贴资金编列预算和发放的依据。”易跃春表示,“地方负责具体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国家能源局总体把控产业发展方向,同时提出宏观层面的指导性要求,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将成为风电行业管理的全新模式。”
  尊重实际理性布局
  专家普遍认为,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另一大亮点是,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更加尊重产业发展实际,保证风电产业理性布局。
  此次文件特别提出,要重视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好的项目。“对限电情况仍比较严峻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省(区),核准计划另行研究。”近三年来,针对弃风严重的区域,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在落实电网接纳能力和消纳市场的条件下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同时积极引导产业向消纳条件较好的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布局,现已取得明显效果。据初步统计,2013年,华中、华东和华南并网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四批计划中,华中、华东、华南地区的建设规模占比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了该批次全国建设总规模的60%左右。特别是湖南省的年度建设规模达到了200万千瓦,成为我国中部地区风电开发的重点省份。可以说,我国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风电已正式步入了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布局优化效果明显。”易跃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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