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发改外经〔2014〕539号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阿法诺能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呈报济南卧虎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结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10号)、市环保局济环建管函[2014]74号以及济发改能审备[2014]173号等文件,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核准,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中外合资建设济南卧虎山风电场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8305平方米。主要安装24台2000KW风力发电机组,建设110kV升压站一坐,购置国产设备24台(套)总装机容量为48MW。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上网电量10341.04万kWh。项目建设期一年。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1357.15万元(约合6057.8万美元)。其中建设资金40339.5万元,建设期利息873.65万元,流动资金144万元。
项目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8.47万元(约合2019.7万美元),其中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出资10341.3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阿法诺能源公司以折合3447.12万人民币的欧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资本与总投资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拟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根据市工商局(济)工商外名核字[2014]第000064号预核准的通知,拟成立的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为济南卧虎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长清区和历城区。
六、项目如出现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或总投资超过本批复核定投资额20%以上等情况之一的,需向我委申请项目变更。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该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在核准有效期内办理有关手续。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